台美貿易協議表面意義超過實質利益

  • 資料來源:2023年5月29日香港「經濟導報」雙週刊,2023年第11期(3544期)
  • 更新日期:2023-05-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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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月19日台美雙方官方單位共同公布指出,《台美21世紀貿易倡議》歷經一年談判達成第一階段協議(first agreement),其內容涵蓋包括:關務管理與貿易便捷化、良善法制作業、服務業國內規章、中小企業和反貪腐共計五項領域,雙方簽署之後,未來將會更進一步深化台美貿易關係及強化台美貿易往來,進而共同應對21世紀頗緊迫的經濟挑戰。亦即在簡化通關程序下,台美企業可以相互輸出更多貨品及服務,創造更加透明且更高效率規章制度,勢必為台美市場創造更多的投資和商業機會,尤其中小企業可以從中獲致更多利益。
  追求「形而上」關係不如落實「形而下」利益
  此一被台灣當局宣揚為突破台美雙方從1978年中止外交關係以來最重要的貿易協議,或者被指稱為台美之間最具有歷史意義的貿易協議,雖在表面上顯示台美關係更深化、友好的「形而上」關係;但在此同時我們認為,任何一個貿易協議核心,必須在經濟上呈現更多「形而下」,甚至是可以提供社會各界期待更加具體的「實質利益」。不過,若從目前協議資料內容加以觀察,令人感覺未來台灣所可能獲致之實質利益,似乎頗為模糊。
  先從協議本質來說,台灣長期以來受到政治因素糾葛,除了不易與貿易夥伴間簽署自由貿易協易(FTA)之外,在參與區域經濟整合進度上相當緩慢。依據台灣官方資料統計顯示,目前台灣FTA出口涵蓋僅有12.08%,不如重要競爭對手例如:新加坡95.01%、南韓73.58%、香港67.24%、日本50.80%及中國34.02%(尚未納入2022年已生效的《區域全面經濟伙伴協議,RCEP》)。然而,台灣當局卻又刻意將《台美貿易倡議》宣稱為台美關係重要突破,致力以此作為根基於今年前達成台美簽署《雙邊貿易協議,BTA》;其實,在實質上兩者內容無法相提並論。此種自我感覺良好論述,不但沒有國際貿易協議常識,而且不易解決台灣深陷經濟孤立危機,僅有內宣愚民「笑果」。
  再就協議內容來說,在第一階段協議中所涵蓋的「良好法制作業」,是聚焦於規範中央行政機關在訂定法規時,必須以完善、透明為原則,以及納入對中小企業的影響;再者,「服務業國內規章」是聚焦於政府發放證照申請,在核發程序上必須以合理、客觀、公正、獨立之原則執行;此外,與「中小企業」營運的部份所提及之合作增加中小企業經商機會,促進雙方中小企業成長等論述。雖協議內容立意良好,但這種「形而上」空泛論述,嚴格來說其實毫無創新之處,根本難以「形而下」獲致實質利益。
  美國劍指的是晶片產業合作
  其實,美國缺乏《貿易促進授權法案(Trade Promotion Authority,TPA)》,是台美簽署自由貿易協議的最大的障礙,亦即美國既有TPA已經於2021年7月屆期下,若無國會新的授權,拜登政府無權與其他經濟體進行FTA之談判。雖近年以來美國國會不少涉台相關法案,舉例來說:在《台北法案(Taiwan Allies International Protection and Enhancement Initiative Act,TAIPEI Act)》、《台灣政策法(Taiwan Policy Act)》、《台灣保證法案(Taiwan Assurance Act)》等法案內容或討論過程中,均有特別提及支持美國與台灣簽署自由貿易協議的共識,但迄今卻又缺乏臨門一腳,似乎說明《台美貿易倡議》縱然提及經濟領域互惠,其背後並非台灣最關心的BTA,而是美國所劍指的晶片產業合作。
  另一方面,令人最為難以理解的是,在公平互惠前提下,任何經濟或貿易談判與協議都是「有取有捨」。不過,評估《台美貿易倡議》此次所達成的第一階段協議協議內容,似乎是台灣配合美國要求需要達成的事務,例如:訂定法規必須完善、透明原則,雖美國可以要求台灣遵守,但台灣藉此可以要求美國公平辦理?再者,透過台美共同打擊、預防影響國際貿易及投資所衍生之賄賂與貪腐行為,其實反貪腐、抓賄賂是任何政府在促進雙方經濟合作上必須致力執行工作的一環,並不需要勞費周章透過簽署貿易協議。其實,以美國霸權無遠弗界的長臂管轄權力,在經過幾次修法加上擴大解釋後,美國可以管轄全球所有貪腐、賄賂案件,不論其行為與美國有無關係、是否在美國境內,都受其管轄,從立法的脈絡來看,無疑更加說明台灣毫無取捨完全配合美國要求。
  台美貿易首段協議對台經濟利益有限
  很顯然地,台灣當局急著先行簽署台美貿易第一階段協議,是否意味其執政以來面對外交持續挫敗,以及明年政黨可能再度輪替壓力之下,以此作為績效將層級最低且利益極為有限的「行政協定」,華麗轉身膨風為宣揚台美關係空前良好的政治考量。誠如在此之前,台灣當局致力配合美國要求,從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美豬,至配合製造回流美國、購買美國所指定的武器、遵守美國對中技術管制等,在表面上似乎突破台美關係,在實質上卻又無法提高台灣國際地位。
  畢竟,國際經濟或貿易協議所涉及之層面極為複雜,台灣長期無法順利參與區域經濟整合或簽署國際貿易協議,除了國際政治因素糾葛之外,談判經驗與人才先天條件較為薄弱,加上產業溝通與法律整備事前準備不夠充足,使得台美貿易談判表現不如預期結果,並不令人意外。也就是說,台灣當局並不需要為盲從政治的考量,而過度美化談判利益,同時更不應該為加速達成表面的協議,而犧牲產業實質之利益。

(2023年5月29日香港「經濟導報」雙週刊,2023年第11期(3544期))

戴肇洋(台灣省商業會顧問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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